我公司为接送员工上下班,与A公司签订协议,内容为要求A公司安排车辆(连同司机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里接送员工上下班,费用按月结算,营改增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可否抵扣?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征收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你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的接送服务,属于集体福利;因此,你公司取得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得抵扣。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送某员工上下班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金可否抵扣?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送某员工上下班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金可否抵扣?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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