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取得的增值说进项票,过3个月再去认证怎么做账?
回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已认证、可抵扣之时,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当月取得的增值说进项票,过3个月再去认证怎么做账?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当月取得的增值说进项票,过3个月再去认证怎么做账?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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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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