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常态”,但随着网购的发展,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仿冒品、残次品鱼目混珠,刷单刷量、数据造假屡见不鲜。近日,郴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商家因售卖仿冒商品被告上法院后答辩称自己大部分是刷单,希望减轻侵权责任。 【案件简介】 凡格服装店在某网络平台售卖仿冒哥弟公司的服装,其服装上的标签及吊牌等处使用了哥弟公司“哥弟”“GIRDEAR”商标,侵犯了哥弟公司第1288522号、第568052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记录显示已售侵权产品逾3万件,哥弟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凡格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