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使用,特将有关事项拟订如下。 一、租赁土地四址界线: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年,租赁费合计元。租赁期间甲方如需使用土地,提前一年通知乙方,双方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土地,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出租、转包、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如乙方在土地上增建建筑物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所建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