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林业、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依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