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