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本市范围内实施土地有偿使用的用地已遍及商业(含商品零售批发业、旅业、服务业、金融业,以下同)、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有偿使用制度之前已经取得的划拨用地要转让,或改变原土地用途作经营性用地、住宅用地的,以及要增加商业、办公、住宅用地的容积率的,都必须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缴交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上建成房屋后,用地者用于商业的经营或出租,工业的转制或出租,必须依法办理国有土地租赁手续、缴交土地租金。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