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案例:2020年2月10日5时许,天刚刚亮,路上行人稀少。被害人陈某花步行经过一条小巷时,犯罪嫌疑人焦某起以问路为由,与被害人陈某花搭讪。随后趁四周无人之际,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威胁被害人,意图劫取财物。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焦某起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因考虑到自己曾因强*罪被判刑,未对被害人实施强*。之后逃离了现场。 三天后,犯罪嫌疑人焦某起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焦某起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后在实施强*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