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上海的任女士在辽宁鞍山因停车纠纷发生冲突,后被当地派出所以故意将他人撞伤为由行政拘留。 拘留结束后,她表示自己耳膜被打伤了。 【法律问题】 任女士称她并没有故意撞伤拿凳子阻挡自己的人,他是碰瓷的,不服被拘留,如果提出异议,拘留可以暂停吗? 在拘留所内任女士在没有女性警官陪同下,在有监控的情况下,被要求换衣服,可以没有隐私为由拒绝吗? 任女士被带去某个房间说服教育,那房间没有监控,任女士称被打耳光,如何证明? #金宝每日说法#【法理分析】 对于事件的起因,任女士是有异议的,当初在她因停车冲突想走时,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