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深圳是经济特区,具有全国人大赋予的特区立法权,具有一些特有的规定。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深圳地区的劳动者在深圳当地参与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可以诉求用人单位承担维权律师费,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具体按胜诉比例认定。 一、相关规定 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二、简要解读 1.深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