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改是2018年12月29日。劳动法共13章,107条。本篇只简要概述4章。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法定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