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等41户诉西安XX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郭XX等41户的委托,指派张显争律师担任郭XX等41户诉西安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被上诉人郭XX等41户的二审诉讼代理人。根据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刚才的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争议焦点,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上诉人诉称的事实与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并应予以全部驳回。 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时间,且一审法院未考虑本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