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公司购买了某集体企业厂房及土地。后来甲公司通过办理征地手续,将该农村建设用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附解除条件的《厂房租赁合同》。其中解除条件为涉案房屋签订拆迁合同,在约定的解除事宜未发生时,租赁合同一直有效,甲公司每年可收取租金上百万元。 2019年,厂房所在地镇政府以涉案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了甲公司部分厂房,致使甲乙双方的《厂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甲公司随即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诉讼。经法院审理,确认镇政府未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