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因合伙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但作为原告的合伙人向法院起诉,却多数被法院“以未进行清算”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笔者对实践中常见的争议进行梳理,包括的事例如下: (1)合伙人准备经营餐馆,本打算成立公司,怀着做大做强的愿景,但到工商登记机关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性质,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合伙”性质解决纠纷。 (2)合伙人之间根本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仅有合伙的事实存在,比如:合伙购买货运车辆,该车辆挂靠某物流公司进行经营,后因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纠纷。 (3)合伙人本打算设立合伙企业,但因某些原因未完成设立,因设立阶段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