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简介 王女士于2018年3月5日入职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构成为底薪加不固定提成。劳动合同期满后A公司要求王女士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与关联公司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要求王女士依然在A公司工作,其社保也继续由A公司缴纳。 2020年10月,因A公司无故拖欠王女士的奖金拒不发放,双方沟通无果后,王女士自行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但由于对劳动法的不理解,被仲裁庭裁决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因此而败诉。 在仲裁败诉的情况下,王女士通过网络了解到元甲律所并前来咨询。王女士称,A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其提成,且为了达到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