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