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用于销售,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参考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