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案例,助你胜诉! 案涉事实发生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之前,变更前的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对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7075号案件 案情简介 农行吉林市分行委托圣鑫拍卖公司拍卖某房地产项目。2013年5月,圣鑫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江北百货公司签订《竞买协议》。 后因拍卖事宜发生纠纷,吉林高院于2017年6月终审判决圣鑫拍卖公司返还江北百货公司1500万元,农行吉林市分行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扣划农行吉林市分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