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境外股权税务筹划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俗称“7号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情形: (一)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