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在被破产宣告前出现全部到期债务均得到清偿的情况,由于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破产程序就失去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及时终结破产程序。为此,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但是,笔者认为,此条中关于“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规定存在不妥之处,与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是否发生破产原因以及应否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