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安有其居 法规速递: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合同或者遗嘱形式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向登记机关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该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 问:王大爷今年70岁,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他想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但他担心日后没有住处,怎么办? 答:《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物权,虽然王大爷的子女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