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受案范围排除事项,即: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是国防丶外交等国家行为。主要是指国务院丶中央军事委员会丶国防部丶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二是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丶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丶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丶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内部行政行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