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储备周转金的核算 为了核算单位的周转金,应设置“事业储备周转金”帐户。 “事业储备周转金”是资金来源帐户,专门用来核算和监督各单位在正常业务活动中的储备周转金。 周转金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是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二是经批准从本单位结余资金和专用基金收入的提留与划转款项。 周转金应当核定合理的定额,防止资金积压。并且只能作为单位用于正常周转使用,不得用于业务开支。周转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年终必须保持原数不变。 当收到财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拨来的事业储备周转金时,应记入“事业储备周转金”帐户和“银行存款”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