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一位老人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公证处咨询。他的堂兄郑某没有结婚,无儿无女,是由国家赡养的五保户,近日因病在敬老院去世。因郑某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皆先于其去世,便由老人和其他旁系亲属出面将其安葬。在整理其遗物的过程中,发现郑某有一万余元的存款,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 件 情 况 经询问,公证员得知郑某的母亲谢某与父亲郑某仁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结婚,仅生育了郑某一人。后郑某仁去世,谢某带着年幼的郑某改嫁郑某品,与郑某品生有一子郑某圣。郑某一直未婚,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郑某圣育有一子,郑某龙。 公 证 流 程 公证员告诉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