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立场不同。保险人在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查勘和理赔时都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先,这很容易造成对被保险人的不公平。保险公估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处于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具有这种特殊身份的保险公估人易于为保险合同双方特别是被保险人所接受,能够消除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抵触和对立情绪,便于理赔活动顺利进行。第二,处理方法不同。保险人对于发生频率高而损失相对较小的一般保险事故的处理有丰富经验,但对一些损失巨大的巨灾风险和高科技风险,保险公估人则具有优势。这是由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保险公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