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