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3月,徐某因经济窘迫,在附近村庄将他人种植的树木谎称自己及自己家人所有,在树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卖给收树人吉某,其中第一次24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9.33立方米,11株被伐的水杉树材积为1.88立方米;第二次8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5.08立方米,1株被伐椿树材积为0.18立方米;第三次因树主人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吉某方知被骗,6株杨树未被砍伐。两次被伐的树木经鉴定价值4800余元,徐某共获利8200元。 分歧意见:本案中,公安机关以涉嫌盗伐林木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