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贵州??重工(长顺)有限公司 受托方:贵阳??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关系:子母公司关系 致:**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一份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编号GK201。。913-1,标的物为JPB1.2*1P提升绞车1台,合同总价343,000.00元。 双方约定货到后付款60%,即205,800.00元。 我公司现委托贵阳??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代收此笔货款。 其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贵阳??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贵阳金鼎支行 账号:3706 0157 40 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