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据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