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发生以物易物贸易应如何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答: 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通知,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以物换物指的是什么? 答: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于人类会使用货币作买卖之前,人类已经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