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改制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进行调整:一是据实逐年调整,二是综合调整.这两种方法由企业自己选用,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案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1.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递延税款 2.假设该企业将增值部分综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