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补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处理 应交税费下是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纳税调整”三个有关增值税的二级明细科目,但“增值税纳税调整”这个二级科目只适用于税务局稽查或税务局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发现的问题的调整, 如果是自查的,不应当通过“增值税纳税调整”这个科目核算,而应当通过“应交增值税”这个明细核算。 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 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