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说到: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解决管辖问题,再由行政机关在本领域内适用罚款数额高的法律规范处罚。 那么,是不是直接比大小就行,哪个罚款数额大,就用哪个法律规范处罚?如果多个法律规范中,既有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能这么比吗? 有一部法律叫《立法法》,效力仅次于宪法,有“准宪法”之称,它规制着法律法规规章的“生老病死”——制定、解释、适用、废止等,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一法之下、万法之上。 《立法法》规定了法律适用三大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