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已经于9月1日正式印发。最新信息显示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该文件要求住建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配合协调。文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由于该文件明确提出两个“新”:“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保障性住房地位也空前提升,与市场的定位关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