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据“象山发布”,宁波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2023年9月2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住房套数认定都发生了变化。 象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对首付比例和套数认定都做了调整。自2023年9月28日起,首次首套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到20%;对于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的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从40%降到30%。 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购房所在地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