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西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对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