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发电业务如何做会计处理 我们是一家水泥企业,自建了余热发电站,公司将其作为一个辅助车间单独核算(未独立成立公司核算),所发电用于生产水泥(同时有外购电),请问自发电是否涉及到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货物(即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