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对比“有罪推定”更符合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的需求,更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合。 “无罪推定”是要求司法机关(包括履行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严格落实保障公民基本人要权的要求,不能事先确定一个人有罪,而后围绕其有罪结论开展证据的收集工作。司法机关对待任何一个人,都应当假定其无罪,从无罪的角度出发,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只有在证据形成完成链条,每个犯罪行为都有证据证明,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时,经过法院公开审判,才能确定一个人“有罪”的结论。 “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观点是一致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