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qzzxlaw)整理发布。归纳裁判观点,辅助执行实务操作,与优秀法官保持相同思维高度。转发请文首注明来源、作者。您可以搜索案例、法规。 裁判要旨 对第三人未到期债权诉讼财产保全,送达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违反协助义务擅自支付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 第一、本案是比较少见的案外人未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的协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我们注意到,本案保全的“财产”系被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未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财产”可以财产保全。理由:一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