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400元报酬而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却把自己“帮助”进了牢狱,还被处罚金1000元,真是“大亏本的买卖”。2022年6月7日,廉江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了获利,在明知道他人租用其银行卡去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已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和一张农业银行卡出租给一名叫“排骨”(身份未明)的男子进行信息网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