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索引:海德公司与中山市东凤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等民间借*纠纷案【(2020)粤民再48号】 ♢ 裁判要旨:根据本案查明事实,1998年12月8日,经济发展公司在广东资金融通中心中山办事处出具的《债权或债务确认书》上盖章。海德公司、经济发展公司均确认此前广东资金融通中心中山办事处的债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1998年12月8日经济发展公司重新确认原债务,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起算。双方的分歧在于重新起算的是仅为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还是包括二十年最长时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