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特别疑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类:一是程序问题,即到底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刑民并行;二是实体问题,即先行判决在后续案件中的效力认定问题。《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进行了明确,但刑事处罚后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尚未涉及,而司法实践对此一直存在很多争议之处,在责任方式、认定标准、赔偿金额等方面尚无统一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而刑事判决后民事案件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也一直存有争论。因此,本文以一起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