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要视同销售吗? 答:应该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M号)第2条第1项规定,企业将资产 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 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第3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2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 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 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宣传样品,应视同销售缴 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