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钱给其他公司怎么做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 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 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