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公司未成立前的发票直接列作“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数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银,有的列作开办费。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