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因此,公司注销其他应收款处理方法如下: 公司注销清算,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