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如何走账?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从税务稽查的情况看旅游公司的发票一律被认定为个人消费项目,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相关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财税〔2004〕11号 规定: 近来,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来函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