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2021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