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说明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报批扣除类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填报《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或《坏账损失审批表》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根据国税发(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