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账务怎么处理? 答:其他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法人 贷:营业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如何账务处理? 1、对于公司注销清算,于清算完…